犯人就是我 (I am the Killer)
又是一天重复的工作,伴着下班高峰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的任繁,在打开门看到客厅遗留的未完成作品时,有瞬间的出神,而后若无其事的关门,换拖鞋,从冰箱里拿出一瓶百事可乐,拧开后猛喝了几口。 任繁脑子里闪过昨晚刷网页时读到的一条问答“怎么处理大型动物?”发帖人详细描写着,客厅里有个动物死掉了 怎么清理血迹?动物长 1.6 米 质量大约 60kg 。任繁不由得笑出了声,题主是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杀了人吗,还非要到处宣扬,不过转念一想,血迹什么的倒在其次,关键动物本身要怎么处理,总不能真剁成馅儿扔下水道了吧。回过神来的任繁已经踱步到了客厅,他索性就端详起他的半成品来。嗯,该大型动物倒是更偏长一些,将近 170cm ,质量倒是也大约有 60kg ,只是经过他凌晨两三个小时的辛苦放血排毒清洁之后,怕是已经不到六十了。任繁颇为惋惜的叹了口气,他其实是蛮喜欢这个室友兼同事的大型动物肖克廉的。 肖克廉为人热血,虽然比自己早一年入公司,却并不会在任繁面前摆什么老员工的架子,相反的很照顾新人,会在任繁出错时提点,给他见解经验,而两人之所以住在一起,也是肖克廉在知道任繁想换个离公司近的房子时,主动提出两人合租,并且房租四六分,曾经是这么好的一个人啊。。任繁脑子里一时竟是找不到肖克廉的缺点,大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者为大吧,已经死去了的人,管他好坏,连带着身边的一切都会随之烟消云散。可是,真的会消失不见么? 任繁烦躁的在肖克廉身边转来转去,初秋时节不算太热,尸体的腐烂还算缓慢,加上血液几乎被抽个半干,肖克廉整个人呈现出一种苍白的变态美感,嗯,对的,肖克廉其实长的算是半个型男,身高的劣势,完全被身材和颜值给扭转了。瞬间有什么东西划过任繁的脑子,任繁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冲进肖克廉的房间,挨个搜查他的手机电脑 pad 等所有电子设备,好在两人经常一起玩游戏,而肖克廉也是一个密码通万账的同道中人。 一番忙碌,已是到了午夜十二点,好巧不巧正好是中元节,肖克廉赶在头七之前,回到了家门前,毫不犹豫的附到自己身体上,虽然失血过多,贫血虚弱,好在任繁只顾着埋头苦读,想从电子设备中找到些蛛丝马迹来给自己做个不在场证明,顺道找几个肖克廉的敌对人员,给自己脱身。说时迟那时快,肖克廉顺手扯上任繁的领带,任繁来不及挣扎,卒。之后两只鬼一路推搡打骂到地府...... ..........